修车也有质量保证期
同一故障两次修不好可要求退钱
案例
葛女士在驾驶汽车过程中突遇熄火,车辆拖回汽车4S店检查,发现是油泵保险丝被熔断,在4S店更换保险丝并试车正常后,葛女士取回汽车。不料没过几天,葛女士的汽车又突然熄火,4S店再次检测后发现油泵线路有一处短路。4S店为葛女士的车辆更换了整套线束和汽油泵,并在原来基础上延长汽车质量保修期一年,同时补偿葛女士由于车辆问题所产生的误工费。可是,不久后,该汽车在驾驶中又突然熄火,葛女士相当郁闷。
专家解读
“车不是开坏,而是修坏的。”消费者少不了有这样的抱怨。爱车老毛病修不好,新毛病不断,维修质量有没有一个保证期呢?
《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书面告知托修人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并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延长质量保证期。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最低标准为: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其中,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者因同一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托修人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维修费用。
在机动车维修过程中,由于更换配件的原因造成返修的,适用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之日起算。
没合格证可拒付款
无正规票据修车者有权拒付
案例:
市民童先生将车子交付某汽车维修厂维修。修完后,维修厂没有开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因童先生要求,修理厂写下保证书,保证“三个月五千公里内水温再高,除水箱外,其他免费维修(包括配件)”。
十余天后,童先生的车子又出现水温高的毛病。车子再进维修厂检测后,维修人员说这次水温高是其他原因引起,与前一次不同,并开出两千余元的维修费用。
童先生认为维修厂没有履行保证书上的承诺,因此拒付维修费。维修厂则坚持童先生付费后才能把车开走。双方争执不下。
专家解读
一般的4S店或一类汽修厂在维修完成出厂前都要对车辆的维修质量进行检验。但是,一些技术力量不足或人力资源不充裕的修理厂,往往出于成本考虑“省略”了这一道工序。
通过新规定的实施,这种现象将有望杜绝。因为《条例》中明确指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者二级维护的,应当对机动车进行维修过程检验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不得交付使用,托修人可以拒绝支付费用或者接车。”
专家提醒大家。不要小看了这张小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它的作用可大了!它是维修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出厂的唯一合法证明材料,合格证记录了维修车辆的维修项目、质量保证期返修记录等重要内容,一旦发生纠纷,是车主维权的重要凭证。另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也是保险理赔、投诉受理、纠纷调解的依据之一。
如果您的爱车在交给维修企业维修后,该维修企业不签发或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那么您可以拒绝交费和接车,同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和投诉。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条例对违规经营者进行处罚。《条例》中明确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伪造、变造、出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那么,车主如何才能鉴别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呢?在此,专家提醒广大车主需要注意以下四点:一、不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的;二、检验项目不全、检验不合格的;三、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没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的;四、维修车辆出厂时,技术状况与合格证记录不符的。如果发生以上四点之中任意一点的情况的,那么就说明您拿到了一张虚假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必须马上维护自己的权益。
《条例》指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与托修人结算维修费用时,材料费与工时费应当分项计算,并出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制的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和税务部门监制的维修发票。”
由于车辆的零部件很多,车主不一定都知晓维修中更换的每个部件的功能,但有多少种部件还是应该仔细看一下。一般来说,车子进场维修时,维修厂会给出一个需要更换部件的清单,车主最好将这份清单保留或复印下来。车子出场时,再一一对比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配件及清单,做到两份清单一致,并注意保留相关单据。日后碰到维权,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也就有了凭据。
据宁波日报 记者 金晓东 通讯员 李韬 吴昊 干勇松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