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5日讯
买了份10元的快餐,却不能坐在店里吃;出料单上仅1.93斤重的蝤蠓,结账时却变成了2.93斤;在酒店就餐时因地面湿滑摔伤,酒店却不肯赔偿……这些消费遭遇,你遇到过吗?9月14日温州市工商局、温州市消保委组织“月月3·15——温州餐饮消费维权”专题活动,现场发布了近年来温州市餐饮消费典型案例。
酒店湿滑摔成骨折
伤者获赔万元
去年7月下旬,叶女士在温州市区江滨路某酒店消费时,因酒店包厢地面湿滑而摔倒,前后花去医药费1.9万元,酒店方却不愿赔偿。
莲池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现场了解和查看了叶女士的病历,确认叶女士投诉无误。酒店方认为,叶女士是自己因饮酒而致注意力不集中摔倒的,酒店不负主要责任。叶女士认为,当天因下雨,酒店包厢地面全是雨水,酒店没有及时清理,造成地面水油混杂极易摔倒。工商调解后指出,及时清理地面保持清洁度和干燥度是酒店的义务,酒后摔倒的叶女士也有部分责任。最后,该酒店一次性赔付叶女士1万元整。
从点单到结账
蝤蠓虚长1斤
今年7月29日,一名消费者到泰顺工商“12315”投诉,称在某酒店消费时,点了两只蝤蠓,每只约重七八两,但结算时账单上却显示两只重达“2.93斤”。
工商人员随后赶往酒店,对当事消费者的账单和酒店的出料单进行核对,发现出料单上的蝤蠓重量约是1.93斤。酒店方承认这是工作人员失误,误将1.93看成2.93,使蝤蠓重量徒长了一斤,并表示愿意免收蝤蠓的价钱462元。但消费者认为,若不是自己多留意了下,可能已经多损失了近200元,不同意酒店免收。最后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酒店免收消费者当晚餐费747元。
10元快餐不能堂食
消费歧视应整改
去年4月24日,消费者在网上发贴称,在市区某饭摊就餐时,因只点了一份10元的快餐,被该店服务员告知,不能在店内吃。消费者称当时店内还有很多位置,但是服务员不给坐。对此,消费者认为该饭摊存在消费歧视。
温州市消保委联系上当事饭摊负责人。据该店经理解释,店里规定,若消费者在店堂吃,他们提供消毒碗筷,若不在店堂吃,提供塑料饭盒。当时消费者选择了塑料饭盒。服务员对此未解释清楚,才会造成此误会。经市消保委调解,该饭摊承认消费者购买10元快餐不得在店内吃存在消费歧视,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其他被曝光的典型案例还有:凉拌海蜇皮藏烟头、“蟑螂”让喜事难堪、餐厅就餐餐包被盗、商家收取开瓶费太霸王、改动“一元米饭不限碗”须提前告知、一元餐具强制变选择也侵权、景区酒店“缺斤少两”、洞头一酒店收受商业贿赂、市区南浦一饭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
来源: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