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5日讯
昨天,宁波江北法院判决了一起诈骗案。俩被告是一对母女。母亲为赚取高额利息,向街坊邻居借钱,在江北区两个赌场内向赌博人员发放高利贷。母亲难维持资金链时,又把女儿拖下水,指使女儿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街坊四邻借钱。母女俩从2009年2月至案发,共“借走”街坊四邻300多万元(本报5月26日曾做过报道)。
江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进行非法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某、王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为了帮助母亲归还高利贷而骗取他人钱财,在犯罪起因和赃款去向上有别于其他诈骗犯罪,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两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