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5日讯
两个年轻人原本是去要回40元借款,结果却以打人和强迫他人写下1万8千元借条收场。9月13日,仙居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应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2011年4月13日,仙居人应某、陈某在城区碰见19岁的小陈,应某想起小陈曾向自己借过40元钱,但一直没还,两人决定以要钱为借口敲诈小陈。应某问小陈是不是欠了自己钱,小陈表示借的钱确实没还,应某便提出要小陈还1000元,还打了他一巴掌。小陈见势不妙假装打电话借钱,并以去取钱为由逃走了。
4月20日上午,应某和陈某在某理发店找到了小陈,两人对小陈拳打脚踢后把他带到某宾馆。陈某拿出两张共4000元的收款、收据向小陈报销,称是为找他花钱请朋友帮的忙。小陈说没有钱,应某就拿来纸和笔,让小陈写借条。小陈不愿写,陈某便拿来一把刀威胁,小陈为了脱身只好写下向陈某借款1万元、向应某借款8千元的借条。
小陈随后向警方报案,当天晚上,应某和陈某被抓获归案。仙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应、陈二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两人系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
来源: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