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5日讯
近日,宁波一位普通的女大学生引起坊间的广泛关注,这位女大学生名叫肖佳卉,是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学生。2010年8月她在宁波献血后,在家中发生意外至左眼失明。
目前,宁波市献血办就此事做出回应。2010年8月10日中午12时左右,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学生肖佳卉到宁波市亚细亚献血车上自愿无偿献血。经体检合格后,肖佳卉顺利献血300毫升,未出现不适反应,期间工作人员向她交待了献血后注意事项。献血结束后,肖佳卉按规定现场观察休息10分钟,未见不适。
在领取献血证、纪念品、无偿献血保险卡和印有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献血后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卡片后,肖佳卉离开献血车。
一、事件发生经过
2010年8月11日上午,其亲属来亚细亚献血车反映:肖佳卉于8月10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在家中摔倒致眼睛受伤,经宁波光明眼病医院初步检查后于当晚转至上海医院就诊。车上工作人员了解其初步情况后当即就献血者意外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事项向其进行了解释。
2010年8月11日下午献血车回站后,随车医生立即打电话对肖佳卉进行回访以了解详情。在电话中肖佳卉及其母亲介绍:当天中午肖佳卉献血完毕即回家,途中无不适。上床休息一段时间后,下午16:30时左右起来上厕所,当时未觉明显头晕,但走出房门后即摔倒,因眼睛撞到椅子致眼球受伤,亲属当即护送其至宁波光明眼病医院就诊,后又转到上海眼耳鼻喉医院就诊。
二、市中心血站参与事件处置情况
随车医生了解详情后,即通过科主任向市中心血站领导报告此事。血站办公室当天(2010年8月11日)下午即致电肖佳卉询问情况,并立即与平安保险公司有关人员联系无偿献血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等先行理赔事项。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血站在其无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先行垫出预付理赔金。
同时,血站就肖佳卉的整个献血过程进行了调查追溯,确认了相关所有工作环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本着关心无偿献血者的角度,血站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于2010年8月12日一早即携带慰问品和预付的理赔金,专程到上海看望慰问了肖佳卉,并多次向肖家卉及家属表示,愿意在联系就医方面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2010年8月14日,肖佳卉赴北京就诊。16日经北京专家诊断后给出与上海专家一致意见,即眼球破裂,失明无法治疗,可到当地进行消炎治疗,待眼球逐渐萎缩,影响容貌时,再换义眼。
2010年9月7日上午8:00时,肖佳卉父亲来电反映浙一医院医生意见,称肖佳卉眼底肿胀,眼球开始萎缩,需要手术行眼球摘除,并准备在宁波手术,请血站协助联系宁波医生。血站当即与宁波眼科医院院长周宏健主任医师取得联系,并于当天上午8:35时回电肖佳卉父亲。9月9日肖佳卉顺利入住宁波眼科医院,但因了解到眼球还有保住的希望,故未行眼球摘除而出院。
2010年11月5日,得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马志中教授是国内治疗眼外伤、玻璃体视网膜手术、视神经损伤方面最权威的专家后,市中心血站即通过市卫生局保健办帮助联系了马志中主任。11月7日,肖佳卉即赴北京由马志中主任进行诊治,后于11月15日住院进行了手术治疗。
肖佳卉从北京出院回宁波后,血站领导带着慰问金5000元前往肖家探望肖佳卉。期间,针对其亲属提出“孩子毕业分配在即,希望帮助解决就业问题”的要求,在局领导联系下,血站领导专程赴教委沟通协商肖佳卉的就业问题。
卫生局表示对于肖佳卉意外摔倒致伤,深表同情和关切。市卫生局也非常重视,多次参与协调。虽然此事非血站所致,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出于对献血者的关爱,他们将继续在就医方面提供帮助,并继续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以予适当的人道主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