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6日讯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徐先生的投诉。
徐先生参与竞标的项目,是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桶采购招标,共涉及2500个垃圾桶。
“8月29日,永康市公共资源中心来电,说9月1日开始正式进行投标,让我们做好相关准备,准时前往。”放下电话,徐先生拿出早就备好的材料和样品,就等着投标的日子。
9月1日下午,结果出炉,中标的是另一家企业。“太离谱了,中标的那家企业根本不符合条件。”
有人投诉:
不符招标条件的企业中标了
昨天,徐先生向记者列举了几条证据:
1.招标文件里有条文明确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产品质量服务体系认证及环境认证,可中标单位的相关认证已被注销;
2.招标要求垃圾桶体壁厚≥5毫米,可中标的垃圾桶壁厚只有4.5毫米;
3.招标要求垃圾桶开启角度大于60°,对方的样品开启角度只有35°。
徐先生将质疑信函发给了永康市公共资源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且需要进行书面通知。
但徐先生一直没有收到回复,“中心打电话来,说环卫处不愿意在答复单上盖章,所以没法书面通知我。”
永康公共资源中心称:
行政执法局临时修改招标条件
记者随后找到了永康市公共资源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潘子通告诉记者,是永康市行政执法局修改了招标要求。
“招标原本是7月12日举行的,但行政执法局一个负责人电话打来,说要修改中标文件,这事儿也就搁置了一阵子。”
潘子通说,公共资源中心和环卫处在招标过程中只负责监督,最终谁中标,则由行政执法局挑选的4名专家和1名副局长组成的小组决定。
而现在,不肯盖章的也是执法局,而不是环卫处。
“接到徐先生的质疑后,我们也拟好了答复函。”潘子通说,“就要求行政执法局那边盖个公章,毕竟这是条例的规定,可他们拒绝了这个要求。”
执法局不肯盖章
采购项目无法落实
昨天下午5点多,情绪平复的程伟局长向记者解释了不盖章的理由。
“整个技术层面都是委托公共资源中心完成的,专家组也是他们专家库里的,所以关于技术和资质方面的质疑,应该他们回复。况且所有的要求都是他们提出的,最后还要我们负责,我觉得不应该这样。”
程伟表示,招标之前,他们就曾质疑招标条件。“技术分要求占到50%以上,我认为太高了,垃圾桶没啥技术含量的。”
他还说,投诉的徐先生和中标企业老板都是同一个乡镇的,又都生产垃圾箱,“可能他们二人有过矛盾。”
目前,由于行政执法局不肯盖章回应质疑,采购项目无法落实。
“我们和公共资源中心协调,如果协调不好,那就交给拨款购置垃圾箱的财政局裁决,要是还不行,那就诉诸法律。”程伟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