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8日讯
日前,天台的常某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我怎么就和‘杀人罪’扯上关系了呢?”常某后悔莫及,因为半个月前自己的一时冲动,她险些将自己的亲生女儿溺死。
常某今年42岁,天台县南屏乡人。9月2日早上6点半左右,因常某丈夫徐某要起早出去做泥水生活,常某就让徐某顺道将5岁的女儿送到幼儿园去,但女儿死活不依,大声哭闹,想呆在家里玩。
“小孩子不读书怎么行?”常某开始劝导她,但孩子依旧顾着自己闹,说什么也不肯去学校。
眼看着自己的丈夫就要迟到了,这边自己怎么说女儿都听不进去,一股无名之火冲上头。看到家门前有一口井,趁丈夫没注意,气得失去理智的常某就将女儿拉到水井前面,抱起女儿想都没想就扔进去了。
掉到井里后,女儿很害怕,边挣扎边喊救命,惊动了邻居和丈夫徐某,大家及时施救,才将女儿救了回来。这场闹剧惊动了当地警方,民警介入调查后,发现把女儿扔进井里的正是母亲常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