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9日讯
继前天下午3点海宁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后,对“浙江晶科能源公司”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又有新进展。昨天下午海宁市环保部门对“浙江晶科能源公司”环保违规行为作出处理,企业承诺45天内完成升级设备,杜绝村民反响强烈的废气污染问题。
根据海宁市环保部门的调查,今年8月26日“浙江晶科能源公司”污泥受雨淋污染河道,造成河水氟化物含量严重超标致鱼死亡。海宁市环保局依法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责成企业对产生废气废水的生产工序实施停产整治;责成企业按照环保要求扩建规范的固废堆放场所,防止再次发生污泥流失,造成二次污染;责成企业扩建应急池,梳理完善雨污管网系统。
处理措施出台后,现在海宁市袁花镇镇政府正组织污染责任企业对已受污染的河道进行疏浚,将受污染的河水抽入污水管网处理。
同时,对于网上舆情反应激烈的废气排放问题,海宁市环保局在昨天发布的处理措施中称,对调查中发现的“浙江晶科能源公司”废气治理问题,已经责成企业对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海宁市环保局副局长高立新告诉记者,客观来说,对废气监测存在一定难度,村民反映称“浙江晶科能源公司”排放废气的情况时有时无,目前已查明的原因为废气处理设施为半自动设备,有些环节需要人工操作,有可能出现因人工操作不规范而造成废气违规排放的问题,现在企业方面已经作出承诺,45天内将设备改造升级为全自动,避免因人工操作不当出现废气漏排的问题。
“浙江晶科能源公司”此次环保违规,到底是一时偶发还是持续违规?环保部门对这家企业平时到底是怎么监管的?据了解,今年8月26日之前,海宁环保部门对“浙江晶科能源公司”的环保监管主要是每月进行两次环保检测。早在今年4月份,海宁市环保部门就已发现“浙江晶科能源公司”雨污分流不彻底导致部分污水进入雨水管道,并于5月份进行立案查处。
“5月份至今的几个月中,环保部门的检测结果显示,‘浙江晶科能源公司’的各种环保违规行为也是时有时无,对于这几次时有时无的环保违规行为,但凡环保部门查实一次,就马上立案查处,并要求落实整改。”高立新分析说,“浙江晶科能源公司”8月26日环保违规行为发生的原因可能是废渣经雨水冲刷,经雨水排放口流入河道,也可能是污水排放管道有渗漏,渗入雨水管道。不过,前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海宁市环保局副局长陈洪明坦承海宁市环保部门日常监管中存在不足。
高立新告诉记者,为了弥补此前监管中的不足和杜绝类似事件今后再次发生,“晶科事件”发生后,海宁市环保局立即成立督查小组,每天驻厂进行实时督查,并对厂区和周边村庄空气质量每天进行一次核查。同时,成立工作组对同类企业进行广泛的环保排查。接下来,海宁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增加环境监测频次,强化公众参与,建立环保监督员队伍,参与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
嘉兴日报 记者 陈雪峰 通讯员 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