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1日讯
酒驾肇事,司机被重判,这样的案子已出了不少。不过,最近余姚的这个“酒驾案”,判得有点特殊。
司机孙明喝酒后,向姐夫老徐借了一辆车兜风,撞到了正在散步的一对夫妇,造成一死一伤。
法官认定,孙明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负担66万元的民事赔偿。而他姐夫老徐,由于明知他已喝过酒,仍把车借给他,也有过错,要承担16万元赔偿金。
事故发生在今年7月21日。
当天,孙明和姐夫一家人一起吃晚饭,喝了两瓶啤酒。
吃过饭,孙明想出去兜兜风,就向姐夫说要借一辆车。
老徐一开始没有同意,可碍于老婆的面子,想想小舅子平时酒量不错,两瓶啤酒不算什么,最后还是把车钥匙交给了孙明正。
孙明开着车,一路疾驰,开到世南西路时,撞上了过马路的陈姓夫妇,造成一死一伤。
眼看撞了人,酒精一上头,孙明也没多想,驾车逃走了,直到当晚11点左右,才去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余姚市人民法院的主办法官说,孙明酒后驾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老徐将车交给饮酒的小张,也有一定的过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小张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66万余元,姐夫老徐承担20%的责任,即16万余元。
至于孙明的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期另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