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2日讯
鹿城区2011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于近日启动。截至9月21日,共受理了480户廉租户申请。廉租房租金按2011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每平方米1.2元/月收取,超过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的廉租住房租金,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救助金领取证》、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无房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经房管部门审核确定获得实物配租入围资格,在落实优先实物配租家庭的房源后,统一组织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参加实物配租资格“摸文”和定位“摸文”。其中,根据房源落实情况予以优先配租的家庭包括:保障人数在2口(含)以上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标准二级以上残疾人的(凭残疾人证);家庭成员有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凭有效证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军人的(凭民政部门证明);家庭成员有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凭有效荣誉证书);在2008-2010年中,连续两年参加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摸文”,均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包括曾获得实物配租定位资格但申请家庭自愿放弃的)。
此次配租房源系多渠道筹集,实际配租到位的住房建筑面积,小于获保家庭配租标准5平方米(含)的,视为达到配租标准,不再货币补差。
来源: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