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2日讯
乐清市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原党支部副书记林某,在辖区内参股医院项目,还擅自将医院改建成商品房予以出售,对群众的举报,他利用手中职权向有关方面打招呼、说情,予以隐瞒不作处理,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日前,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一审判决林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
林某,53岁,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于去年8月31日被逮捕。林某和其他六人合伙受让得到乐清市虹桥康复医院项目,并于2004年9月至2006年4月间,擅自改变该项目审批的使用功能和建筑规模,将其建设成一幢建筑面积为4894平方米的6层公寓式商品房。
之后,林某等人将第2层至第6层的25套商品房,以每平方米2700元的均价予以出售,于2007年售完。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间,林某等人经筹划,又擅自在已建成的6层公寓式商品房上加建2层跃层式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593平方米。
在上述建设期间,当地群众多次举报虹桥康复医院建设项目存在改变审批功能及超面积建设的违法行为,乐清市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曾对此立案查处。然而,在查处过程中,林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向有关人员打招呼、说情;另外他在分管虹桥片组后,不履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职责。同时,他还吩咐经办人隐瞒康复医院未按审批的使用功能进行建设的违法事实。
林某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的损失达29.47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作为对建设项目违章行为进行监察的规划部门人员,在查处其参股的虹桥康复医院改变使用功能的案件中,利用工作便利予以说情和开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