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2日讯
作为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理应为百姓严格把关,为餐桌筑起安全屏障。可张某却贪图蝇头小利,为了能拿到近30元钱的检疫提成费,竟私开检疫合格证明。昨天上午,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徇私舞弊案件。
据了解,张某1982年出生,原系平湖市某街道畜牧兽医站动物诊疗员,从事动物防疫检验工作。2001年,张某凭着自己的努力,获得了中级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资格。
2008年1月14日下午,他接到生猪收购介绍人冯某的电话,对方称在平湖收购了一批生猪,要请他帮忙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于临近下班时间,加上自己与冯某早已熟识,凭着这份“信任”和“自信”,张某心里产生了懈怠。
就这样,张某在没有上门进行现场检疫的情况下,为冯某所说的145头生猪(实际为144头)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并当场收取了每头猪2元的检疫费。按照规定,他可以从中获得每头猪2角的提成,总计近30元。
然而,这批生猪并非来自让张某“放心”的平湖当地,而是来自南湖区新丰镇某养殖户,更没想到的是,这批生猪竟然在运往上海市场销售时,被检出含“瘦肉精”。很快,相关部门就查出了这些合格证明的开具者就是张某。
“我充分认识到错误,希望法庭从轻处罚。”站在被告席上的张某声泪俱下。可此时的悔恨显然已经无法挽回当初的错误。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