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朱伟) 记者日前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省政府将于10月26日下午3时在之江饭店举行《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草案)》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群众积极报名参与。
本次听证的内容主要包括3部分:
——当发生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时,电信运营企业除了向订购气象信息的手机用户发送预警信息外,对预警区域内的其他手机用户是否需要发送?如发送,电信运营企业是应当收费,还是免费?
——学校、社区、机场、港口(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公共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是否需要建设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如需建设,究竟该由政府负责还是该单位负责?如果由单位负责建设,政府是否需要给予经费补助?
——遇到气象灾害发生时,单位和个人是否应当自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避险?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做好避险,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是否应当由该单位和个人自身承担?
有意参会的本省公民和有关单位可以通过书面申请、传真等方式,在10月8日18时前报名。报名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告知姓名、职业、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并提供不少于300字的发言主要内容。报名电话为:0571-87052218;传真为:0571-87051465;邮件寄送地址为: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行政中心一号楼),邮编为:3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