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3日讯
最近,天津“许云鹤”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而类似的事件不久前在金华也发生了。日前,网友“渴望公平_wjd”通过新浪微博@浙中新报反映:“我好心扶骑车摔倒的老人,结果被反咬一口。现在法院判我赔偿7.3万元,这让我无法接受。”
【当事人说】年轻小伙:“我没有撞倒他们”
网友“渴望公平_wjd”名叫吴俊东,今年21岁,是婺城公安分局汤溪派出所的一名协警,家住婺城区汤溪镇寺平村。
去年11月23日中午12时许,吴俊东开着父亲的正三轮摩托车到镇上办事。事毕,他遇见准备坐车回家的同村村民戴旭清,就载上了她。
吴俊东说,在回寺平村途中,他看到前方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右侧车道行驶,车上坐着一对老年夫妇。吴俊东就按了喇叭,前方的电动自行车主动往右边靠。两车交会时,间隔距离约为0.5米。
超过电动自行车一段距离后,正三轮摩托车的前方是一上坡路段。吴俊东看到,迎面开来一辆黑色轿车,速度较快。于是,他就踩了刹车。这时,后方传来一阵惊叫。吴俊东扭头一看,那对骑电动自行车的老年夫妇摔倒在地。
吴俊东停下车想去帮忙。戴旭清提醒他:“我们又没碰到他们,你别多事。”吴俊东没在意,上去扶两名老人。
“你开车怎么这么不小心?你把我们撞伤了。”老太太的话让吴俊东傻了眼,拿不定主意的他,只能打电话向父亲求助。
不一会儿,吴俊东父亲和村委会主任赶到现场,马上报了警。随后,交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理,老年夫妇被送往医院治疗。
老年夫妇:“就是他撞了我们”
伤者胡启明回忆了事情经过:当天中午,他骑电动自行车载着妻子戴某沿着汤井线,往莘畈乡方向靠右侧车道行驶。听到身后传来喇叭声,胡启明就把电动自行车往右靠。
随后,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从左边超车。在此过程中,正三轮摩托车一直往右边挤,车右侧撞到了戴某左腿膝盖。同时,正三轮摩托车的车厢右侧刮到了电动自行车的左侧后视镜,致使电动自行车失去平衡,连人带车往左翻倒在地。
胡启明大声喊叫,正三轮摩托车才停下来。之后,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将胡启明和戴某扶到路边,打电话叫来其父亲。胡启明说:“当时,那名小伙子就在电话里和他父亲说,‘爸爸,我撞到了人,你快来’。”
时至9月22日,胡启明和老伴仍躺在病床上。法院判决生效后,赔偿金尚未到位。
【证人说法】“没撞到电动车”
在这起事故中,还有两名第三方证人,他们是乘坐正三轮摩托车的戴旭清和开货车经过的戴锡和。
戴旭清说,超车时,她坐在车厢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了一段距离后,她听到后面有人喊叫,才发现一对老年夫妇摔倒在路边。
这时,吴俊东停下车打算过去看看。“我当时还提醒他别多管闲事,他不听。”戴旭清说,“我坐在车上,一点也没感觉到车子的撞击。”
事发时,戴锡和开着货车经过。他说,当时正三轮摩托车距他的货车有100多米远。
“我看到正三轮摩托车从电动自行车左侧超车,后者左右摇晃了两下,然后车上两人摔倒在地。”戴锡和说。
【交警鉴定】两车相对应处未见明显碰撞痕迹
【法院判决】一审:吴俊东未尽安全驾驶义务
3月,胡启明、戴某向婺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俊东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8.2万余元。
6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虽然交警部门未能对事故责任予以认定,现有证据未能证明吴俊东在超车过程中是否与胡启明发生直接碰撞,但从事故发生路段路况看,吴俊东在行驶过程中未尽安全驾驶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胡启明承担次要责任。因此,一审判决吴俊东赔偿7.3万余元。
二审:超车时两车存在因果关系
吴俊东对一审判决不服,又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8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虽然交警部门未能证实两车是否发生了碰撞或刮擦,但从当时的事故场景分析,并根据民事诉讼高度概然性的司法原则,可以认定胡启明翻车与吴俊东疏忽大意超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法院驳回吴俊东的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一结果,吴俊东和家人十分郁闷。他告诉记者,事发第二天,对方就上门“拜访”,索要7万元,被吴俊东的父亲拒绝。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证明后,对方将赔偿金降到2万元。“我父亲当时就说了,如果我儿子撞了人,该赔的我一分不欠。”吴俊东自责地说,都怪自己“多事”,连累了家人。
来源:浙中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