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杭州9月23日电(记者 方列)受贿时嫌弃中华软装一字头香烟档次低,要求行贿人换成中华软装三字头香烟。9月22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乐清市规划局监察大队办事员黄少秀犯受贿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47岁的黄少秀,原系乐清市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办事员,主要对乐成镇公建项目及违章建设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私建项目进行规划监察及违章查处等工作。
2007年上半年,乐清市某电镀厂因未批先建厂房被乐清市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查处,而黄正是工作人员之一。该厂主要股东赵某为了得到黄某关照,一天夜晚将50条1字头软盒中华香烟送给黄少秀,她当场予以收受,考虑到乐清人偏爱3字头软盒中华香烟,黄还让赵某换成三字头的。赵某予以照办。后黄少秀将40条香烟兑换成现金24000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余下的10条香烟被用于请客抽掉。
收取了赵某好处后,黄少秀对电镀厂大行便利,对违章厂房很少去巡察。赵某的厂房也于2007年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
法院查证,黄少秀在2007年至2010年间,曾七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加油卡、香烟等财务,总价值共计77500元。
法院认为,黄少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黄归案后能如实交代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部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已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对黄某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