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记者 肖国强) 一边是危重病人需要手术治疗,一边是手术时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医患双方都在犹豫,病情却等不起,怎么办?
面对这样的两难境地,湖州市中心医院找到了“先公证后手术”的解决办法,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采访。
无奈的选择?
“术前公证,是给逼出来的。”湖州市中心医院副院长顾掌生说。
2007年,家住湖州市区的徐先生在省城医院做了肾移植手术,回到湖州市中心医院检查时,被查出患有结肠肿瘤,必须尽快开刀。但徐先生的血小板数量每毫升只有1.5万个,远远低于正常人每毫升10万到30万个的水平。血小板主要起凝血和止血作用,数量过少,是最常见的手术禁忌。因为手术时病人很有可能因出血不止而死亡。
徐先生的家人要求开刀,医生也认为应该进行手术,但是,一旦病人出现意外怎么办?当时还是医务科长的顾掌生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国内已经有极少数医院采用了先公证后做手术的办法。于是,医院和病人家属商量后,决定试试看。他们请来公证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谈话之后,徐先生一家与医院签署了一份公证书。
公证书上,除了一一列举各种手术风险和医院将会采取的防范措施之外,还有一张徐先生一家签署的声明书,上写:“我们承诺,如术后有纠纷,采取合法途径解决,绝对不采取任何非法或不正当手段,扰乱医院的正常秩序。”
之后,手术很快开始,也很顺利,没有出现任何纠纷。
医院推卸责任?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湖州市中心医院决定开始试行术前公证,但争议也随之而来:医院是不是在推卸责任?
68岁的徐志英,上周六刚完成了胰十二指肠切除手术。“我们是9月2日做的公证,当时医院和我们各付了200元钱,请了南太湖公证处的两位公证员。”徐阿姨儿子说,一开始全家也很犹豫,因为没碰到过这样的事情。但听了医生的解释之后,他们发现,医院只是要求家属在万一出现医疗意外的情况下,采取正当的法律手段去解决,不要闹事而已,这个要求不过分。
主刀医生严强说,徐志英的手术难度本来并不很大,但病人年纪大,还有糖尿病、高血压等基础病史,动手术可能会出现意外情况。“医生肯定会想尽办法去避免这些风险,但万一不幸发生了,我们希望病人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杜归真认为,术前公证,没有也不可能推卸掉医院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它其实就是找个中立的第三方,证明医院已经履行过知情告知的行为,病人也听到了医生的告知。”她说,从公证书的内容来看,如果医院有过失、病人不满意,病人依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相关责任。
“医院推出术前公证,只是一种医患关系紧张下的无奈之举。”顾掌生说,目前所有的医院都会在手术前和病人及家属签订手术同意书,告知病人可能的风险,但由于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病人一旦发生意外,有些家属就会说自己没有认真看过同意书,进而向医院索赔,甚至动手泄愤。
公证合法吗?
术前公证合法吗?具不具备法律效力?此外,手术前公证,会不会耽误病人手术时间、贻误病情?
杜归真说,只要双方都是自愿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公证就是合法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应该说,它对于促进医务人员更好地执行医疗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减少医疗纠纷,是有积极意义的。”
病人不同意公证怎么办?记者采访了解到,如果病人不同意公证,医生照样要为他们进行手术。不过,医院还没有发生过病人不同意公证的情况。
事实上,目前医院只对可以事先确定手术时间的危重手术病人进行公证。顾掌生说:“我们不会进一步推广,因为一般的手术风险,医生可以避免,完全没必要公证。至于急诊手术,抢救都来不及,哪有时间去公证。”
在医院反复的告知中,病人也更能科学认识手术的风险。在中心医院,接受公证的病人逐年增多:第1年只有2个病人公证,第2年15人,第3年34人,第4年60人,今年已经有70人。在公证病人中,只有少数几个病人手术效果不好,没人因此而打官司。
对于湖州市中心医院的做法,省卫生厅医政处和湖州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了肯定。但他们也表示,如何防止医院强迫病人公证,不公证就不手术?哪些病人应该公证?又如,医患双方是信息不对等的两个群体,怎样不让公证内容损害患者利益?术前公证作为一个新鲜事物,虽然能减少恶性医疗纠纷,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