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吴菊萍从富阳中医骨伤医院,转入门诊治疗。妞妞的爸爸、吴菊萍的同事都带着鲜花来接她出院。最新的X光片显示,吴菊萍的手臂骨折处对位良好,连续性的骨痂也很明显,肿痛已经消失,经过半年康复训练,左手功能基本可以恢复。本报记者 董旭明 摄
浙江在线09月28日讯
“管理机构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湿地公园的环境容量、游览接待容量、年可游天数和游览线路,根据保护的实际需要,可以对湿地公园部分地段的游览线路实行限制。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经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目前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如果顺利批准,该条例将在12月1日起试行。
条例规定,管理机构可以对湿地公园部分地段的游览线路实行限制。进入湿地公园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游览管理制度,按照指定路线参观、游览。禁止开设与湿地公园保护目的不一致的旅游项目。
同时,严格控制湿地公园内商业服务网点的数量。商业服务网点的设置由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协调。
经营者应当在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擅自搭棚、设摊、设点、扩大经营面积等行为。
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捕捉陆生野生动物。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内捕捞水生动物,确需捕捞的,应当经管理机构同意,在指定的范围、地点限量捕捞。
同时,条例规定,“未经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放生动物。”
利用湿地公园的生态资源,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植物物种造成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限制在湿地公园内举办群众性活动。除治安、海事、抢险、工程等工作船外,经同意进入湿地公园的机动船应当采用电力等无污染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