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8日讯
家住宁波市区的李女士很失望,她借给了男友71万元,对方不但不还钱,就连接到她的诉状,也不露面,连对质的机会都不给她。由于李女士只提供了存款和QQ记录,没有借条,李女士的诉请被象山法院驳回。
抵押房产帮男友解急
李女士今年42岁,离异多年,儿子高中住校后,她常上网聊天。去年年初,她网上聊天认识了象山人陈先生。他自称在象山办厂,也为婚姻所困。两人有了共鸣。初次见面后,双方印象都不错,两人迅速发展成了恋人。陈先生承诺会离婚,每次到宁波,还给李女士的父母、儿子买衣服、零食等。
去年10月的一天,李女士与陈先生通话时察觉他情绪不快,便追问缘由。陈先生解释说,他和老婆离婚后,几乎净身出户,如今厂里工人的工资都发不出了。李女士不愿看到情人苦恼,为了解其燃眉之急,便将自己的房子抵押,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并分3次把钱转到陈先生账户上,共计70余万元。
李女士说,陈先生当时很感动,表示贷款利息由他支付,并承诺有了钱马上归还。
联系渐无告男友还钱
可陈先生并未像他承诺的那样支付银行利息,跟李女士的联系也慢慢减少了。
今年4月底,李女士找到陈先生,希望听他说说到底怎么打算的。“你要跟我说实话,要是钱实在还不出了,那我卖房子去!”但令李女士伤心的是,面对她的一片真诚,陈先生只以沉默来应对。眼见贷款就快要到期,陈先生还是不闻不问,甚至避而不见。不久,李女士听说,陈先生又交了个女朋友……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李女士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告到了法院,要求陈先生归还71万元借款。但是李女士拿不出借条,她只能提供银行存款回单、汇通卡交易明细、QQ记录等,“当时我们那么好,哪里想到会到这地步。”
汇款QQ记录难证借款事实
8月11日,象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陈先生没有到庭,法庭缺席审理了该案。
承办法官认为,汇通卡交易明细仅能证明每隔3个月在支付贷款利息的事实,而QQ记录系网上电子信息,且原告李女士提供的并不是原始记录,而是打印的对话记录,存有变更嫌疑,对其真实性难以认定。最终法院认定,李女士和被告陈先生有69万元资金往来。但她未持有借条,被告陈先生也没有书面及口头承认与原告之间有借贷关系,因此对于她的诉请,证据不足,难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