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8日讯
刘某,鄞州人。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刑,出狱后一直游手好闲。
去年5月14日,刘撬门进入鄞州区古林镇居民老戴家中,盗走现金、购物卡若干,此外还有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卡内有1万元存款。
这张卡是老戴在银行工作的女儿小戴办的,户名是小戴的名字,办好后,她把卡给了父亲用。老戴把卡放在一个信封里,怕不记得密码,就写在了信封上。
当天下午,老戴回家发现失窃,银行卡也不见了,赶紧打电话给女儿。小戴马上办理了挂失手续。
第二天,刘某找到朋友汪某说:“奇怪,我老婆一张银行卡,密码是对的,就是取不出钱来。”刘让汪某陪他去银行看看怎么回事。
两人拿着银行卡到了银行,刘某先去自动取款机试试,里面余额有1万元,但是怎么也取不出来。刘某便拿着卡到柜台咨询。
接待刘某的女工作人员正是小戴。一拿到卡,她立刻质问:“这张卡是你自己的吗?”
“是我一个朋友的。”刘某怯怯地说。
“这张卡是我的,我已经报警了。”小戴说。
刘某涨红了脸,赶紧逃跑,当天被警方抓获。
近日,鄞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