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9日讯
9月28日,网友“kanzhebian”在新金华论坛发帖称:“市区八一南街购书中心对面某药房门口聚着一堆人,卷帘门被拉下焊死。”
锁门缘起房租纠纷
9月28日下午2时许,药房只留下一扇玻璃门供员工进出,一边的卷帘门被焊得死死的。漆黑的店内还有不少药房员工。一名员工焦虑地说:“早上7时多就来堵门了,电也被他们拉掉,根本不让我们做生意。”
据了解,这间店面在2010年由原来的房东宋先生卖给现在的房东邵先生,来堵门的是“新房东”。房东的哥哥说:“今年房租本应在4月1日上交,结果到今天都没有收到房租。”他说,经过多次催缴都没有结果,才出此办法讨房租。
房东:我也是为了维权
房东的哥哥说:“这间店面花了不少钱,是要向银行还贷的。”他表示,弟弟有店铺的产权,断电、锁门、招租都属于合法行为,收不回房租总要留下商品挽回损失。
对于这件事,药店老板朱先生却另有说法。他说:“房子租赁合同是和原来的房东宋先生签的,签到2014年。合同跟谁签的,我房租就交给谁。”房租一年一年交,今年的房租他在3月就已汇给前房东宋先生,店内员工也拿出了汇款证明。他说:“原先的租赁合同中规定我对这间店铺有优先购买权,宋先生却没有通过公开拍卖,偷偷把店铺卖给了别人,谁来维护我的权益?”他还说,这些年他在店铺装修、修缮方面垫了不少钱,再加上他和原房东宋先生约定垫交了房产税,这些损失不知道该找谁补偿。
“优先购买权”已形同虚设
律师唐莉兰说,房屋所有权变更后,房租应该交给“新”房东。但是“新”“老”房东方面有义务把产权变更的情况通知承租人(即药店老板朱先生),建议三方协商解决。根据2009年新的司法解释,“优先购买权”已形同虚设,朱先生只能要求原房东宋先生赔偿损失,但需要举证损失是多少。
房东邵先生表示,会对此事进行协商。
来源:金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