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9月29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环保厅最新通报的2011年1-8月份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情况及初步考核结果显示,约七分之一跨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不合格。
记者29日从浙江省环保厅了解到,今年1-8月,全省69个参与交接断面水质评价的设区市市区、县(市)中,初步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有7个,分别为宁波市、台州市、丽水市、文成县、海盐县、三门县和景宁县;良好的有45个;合格的7个;不合格的10个,包括嘉兴市、金华市、富阳市、乐清市、海宁市、浦江县、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和天台县。
浙江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与1-7月评价结果相比较,评价结果变好的有温州市、德清县和嵊州市。
据了解,浙江省环保部门已经开始执行逐月公布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情况及初步考核结果。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于2009年7月出台了《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要每年对交接断面水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当地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经济奖励处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认证审批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