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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医院猝死 浙江永康卫生局称死亡原因需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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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读者来信称浙江省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下称永康人民医院)“误诊”、“误导”、“延误”三误致死人命。

  病人名施连招,现年84岁,永康芝英街道上徐店村人,身体一直很好,能下地种菜。据其子徐四清称:2011年7月8日傍晚,其母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辆两轮电瓶车撞伤,当即被送往永康人民医院,可谁知,三个小时后,母亲便呼吸骤停,与世长辞。

  病人家属:医院有延误医护意识淡薄

  相关记录显示,施连招是当晚20时10分左右被送到医院,经检查,医生初步诊断为软组织挫伤,经过简单包扎后,施连招被转到了骨二科住院观察。但家属发现,CT报告有“左下肺挫伤?”字样。“打了?号,就表示不确定,按理应该做进一步检查,但是医院并没有做进一步的诊断确认。”徐四清说。

  徐告诉记者:“我母亲住进骨二科是21时16分。主治医生对我们说,这是‘小问题’,住院观察两三天就可以出院,所以我们就放心了。谁知道到了22时左右,我母亲说,胸口闷,很不舒服。我们就马上跑去找医护人员,可当时她正在忙,爱理不理的,还说‘没有关系,这点毛病大惊小怪,你们一点都不懂不要瞎催’。到了23时05分许,我母亲又说,胸口闷,很难受,并哭着说这样下去会闷死的。我们跟医护人员说了,她没理我们,为此,我母亲还奋力拔掉输氧管三四次表示抗议,可医护人员只是把输氧管插回,还嘱咐我们按住她,不要让她再把输氧管拔掉。到了23时22分左右,我母亲的心率急剧不稳。在我们再三催促下,医生才把她送进危重病房。但联系了20多分钟都安排不好抢救室,直至23时50分我母亲停止呼吸了,都还没有安排好。”

  徐四清认为,医院没有对车祸病人予以足够重视,没有重视病人自己的身体感受,CT显示“左下肺挫伤”, “心包少量积液”,但只打了问号,并没有作进一步检查,存在“漏诊”嫌疑,是导致病人死亡的原因之一。为此,他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赔偿。

  人民医院:治疗过程是规范、到位的

  8月30日上午,带着疑问,记者联系采访了永康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梅起化。梅起化告诉记者:“这个病人比较特殊,因为年纪特别大。当时送进来以后,我们外科,胸科、呼吸科、心肺科的医生都对她作了会诊,谁知道在这过程当中,病人突然呼吸心跳骤然停止,后抢救无效死亡,这一点,是出乎我们意料的。”

  对于施连招的整个治疗过程,梅称是规范、到位的。对于病人的死因,梅起化表示“不好说,最好是通过医疗鉴定,由结果来说话”。

  至于“左下肺挫伤”打了个“?”,梅起化解释称,是病情不确定,情况不是很严重。之所以先送到骨科而不是内科,是因为施连招有肋骨骨折的现象。“我们觉得肋骨骨折情况比较明显,怕会引起内脏方面的问题,所以先安排骨科检查。而肺挫伤有个渐进的加重过程,但施连招是突然猝死,所以很难说死亡原因究竟是什么。”

  对于在治疗期间,病人由于胸闷难受,叫护士未果后,拔过输氧管一事,一位徐姓护士长告诉记者:“当时确实存在,但我们的护士是严格按照程序给病人插回管子的。”

  卫生局:建议走医疗鉴定的途径确定责任

  对此纠纷,永康市卫生局业务科的王文勇告诉记者:“病人家属反映医院有‘漏诊’和‘延误’,并认为是导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要求院方承担全部责任。医院有没有责任,我们卫生局不好下这个结论,我们已经建议死者家属走相关的司法途径,比如医疗损害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法院裁定等途径来判定,对死者家属,我们已经履行了告知责任。”

  据其称,医患双方是在事发后好几天才来卫生局报案,接案后卫生局工作人员马上去医院封存了病历档案,并对主治医生张贻春和当时的护士都作了详细了解。但死亡原因究竟为何?医院是否存在相应责任,永康卫生局称不好表态,需由鉴定单位作出结论。

  值得一提的是,永康人民医院曾在永康市医疗纠纷委员会(下称医调会)的安排下,与病人家属见面协商。

  “是在母亲去世后4、5天吧,在医调会做的调解。当时医调会工作人员说:医院不可能是主要责任,最多也就是次要责任。经济赔偿算起来总价7万多元,次要责任承担也就30——40%,补偿二三万也就差不多了。”徐四清告诉记者。

  而梅起化则坚称“确实调解过,但自己并没有和对方谈过赔偿,只是当时医调会的同志和病人家属谈过按次要责任的赔偿额度,但不代表院方的意见”。

  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组后协调失败,双方不欢而散。

  据悉,施连招的尸体依然存放于殡仪馆。死者家属目前在咨询律师,准备走法律途径,为已逝的母亲“讨个说法”。请关注记者的进一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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