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9日讯
“代开发票”的名片、广告在街头巷尾时常可见,手机信息也有它的“踪影”。9月23日,兜售假发票的尤某、汪某分别被衢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前挡风玻璃上有张名片
2009年6月的一天,衢州某房产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开着白色宝马车、带着家人到市区一大型超市购物。他返回车上时,在前挡风玻璃上发现了“代开发票”的名片。
回家后,陈某某拨通了“代开发票”名片上的电话,找到了名片上的“李亚平”,询问“代开发票”是怎么开的。
“李亚平”提出到单位谈业务比较方便。之后,他按照陈某某提供的单位地址找到了陈某某。
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成交
双方见面后,陈某某问“李亚平”开票的具体点数是多少,“李亚平”表示为3%,即开10000元的票,他收取300元的费用。
陈某某提出自己的业务量蛮大的,能不能降到1%?
“李亚平”考虑了一会,同意了。
之后,只要陈某某电话联系“李亚平”,对方就会“送货”过来。
据陈某某在公安机关陈述:到税务部门去开正规发票要交的税率为7.9左右,按点数说也就是7.9%左右,而在“李亚平”这里开只有1%。为了节省开支,就让“李亚平”代开发票,开始支付李的点数是1%,从2010年开始让“李亚平”把点数降到了3‰。2010年5月开始,“李亚平”将代开发票的业务交给了一个女的,名叫“杨玲”,由她同我联系开票业务。
两名被告人被押上法庭
“李亚平”实乃尤某,是浙江临海市的农民。
据尤某供述,他是从一些小广告上得悉倒卖假发票来钱比较快,所以到衢州干起了这行。从别人那里买来盖有“衢州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的空白假发票,35元-50元一张,同时将“代开发票”的联系名片通过各种方法发出去,有人需要,再双方联系洽谈“业务”。
9月23日,被告人尤某、汪某被押上衢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尤某在衢州市区以分发名片的形式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自2009年6月开始,衢州某房产公司的法人代表陈某某,在明知是假发票的情况下,仍然多次联系尤某替其公司以中介服务费、服务费和销售佣金等名义,开具假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用以做账。截至2010年4月30日,尤某共为该公司开具假发票54份,票面总额达一千多万元,尤某从中非法获利十多万元。2010年5月经尤某介绍,化名为杨玲的被告人汪某给陈某某公司开具假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到案发时已先后开具假发票18份,计票面金额二百多万元,汪某从中非法获利两千余元。2010年10月13日晚,公安人员从杭州一宾馆将尤某抓获归案,同年11月24日,汪某在衢州市区被抓获。
-判决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汪某无视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出售伪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其中,被告人尤某情节严重。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法庭上能自愿认罪,退出全部非法所得,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此,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分别对尤某、汪某作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的判决。
-延伸阅读
据了解,在衢州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的,不止尤某和汪某两人,先后被捉拿归案还有多人,他们基本上来自浙江临海,犯罪手法有的是见人分发“代开发票”的名片,有的见车贴插名片,有的直接上公司企业老总办公室推销“业务”。在衢州已发现接受“业务”的公司和企业有十余家,涉及的领域有餐饮、水电、建筑、房产、机电、后勤、装饰、广告、卫生院、街道办等。今年以来,在衢江区人民法院被以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有4人。
打击税务领域的违法犯罪应当多管齐下,司法、税务等部门应当协同作战,加大“查打”力度,对偷逃税收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国家税法的宣传力度,公司、企业应当自觉遵守税务法规,依法纳税,拒绝使用假发票,杜绝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据衢州晚报 通讯员 杨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