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01日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为此,浙江警方表态:在逃犯罪人员从即日起到今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继今年5月“清网行动”开始后首次发布公告敦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后,浙江警方再一次向社会声明,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在逃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警方指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自公安部5月26日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以来,浙江省取得了重大战果。目前,全省已抓获各类网上逃犯12000余名,行动前逃犯总量下降率达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