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08日讯
在工作交接时,他只说了声“我要走了”——早已将“230号企业”的安全隐患抛到脑后了。而就在他离开的一个多月后,一场大火在“230号企业”内熊熊燃起,导致7死3伤。
林某,男,33岁,原苍南县龙港镇沿江办事处综治办主任,负责安全生产等工作。去年10月,苍南县龙港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集中整治行动。当月21日,林某带队对辖区内的居民企业进行逐一排查。
当查到“纺织二街230号企业”的生产车间时,检查小组发现该企业的生产车间搭建木质阁楼、生产区域和住宿区域,而且并未进行有效的防火隔离,车间内也没有配备灭火器。针对这三项严重的安全隐患,检查小组当场下达了《安全生产整改指令书》,要求该企业在7天内整改完毕。
7天后,林某再次带队对“230号企业”进行复查。他发现,木质阁楼没拆除,生产区与住宿区依然相连在一起,唯一的改变仅是配备了灭火器。
检查小组对该企业进行口头警告:如果不整改,就采取停电措施。但除此之外,对于该企业,林某等人再无采取任何整改督促措施。
今年3月份,林某调离了原先的综治办主任岗位。而在工作交接时,他只说了声“我要走了”,关于“230号企业”的安全隐患却只字未提。
今年4月11日晚上11点半左右,一场大火在“230号企业”内熊熊燃起,该企业主母亲、儿子和企业楼上5名住户葬身火海,企业主夫妇及其女儿被烧伤。
之后,苍南县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依法追究林某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而不顾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也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李玉燕宁藏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