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记者 张丽)杭州下城区居民王耀铭夫妇都是肢体残障人士,双双下岗,领着低保金的他们没想到有朝一日还能住上装修一新的房子。这是下城区实施“1+X”亮居工程的结果。
在城镇,“亮居工程”、“宜居工程”等住房保障措施,让王耀铭这样的重度残疾人住得放心舒心。在农村,从2008年起,则将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体系。常山县白石镇十八里村的邹大妈多年瘫痪在床,住在漏风漏雨的破房里,当地政府得知情况后,出资7000元为她盖了新房。
浙江省不断加大对残疾人扶持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基本生活救助和权益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等长效机制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使越来越多的残疾人享受到各种关爱。
浙江省不仅努力让残疾人过上小康生活,而且帮助他们身体康复。为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我省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全面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家庭康复。
“妈妈,你看我搭的积木!”眼前说话的是常山小女孩刘佳奕,如果没有看到她耳朵上的导线,很难想象她原来是个失聪的孩子。
刘佳奕是个不幸的孩子,父母患病失去劳动能力,哥哥也是一个重度听力障碍患儿。2009年,常山县残联主动联系到他们,免费为当时5岁的刘佳奕安装人工耳蜗。
2009年,浙江省开展“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五大专项助残行动;2011年,又将优惠政策扩大为所有残疾儿童都能免费得到政府的康复资助。目前,全省共有2485名贫困聋儿、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得到抢救性康复,其中123人获得省项目免费提供的人工耳蜗手术治疗,走出无声世界。
我省“十一五”期间推行的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包括“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残疾人康复工程”、“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3项子工程,累计有26万余人受益。5年间共扶持10万名残疾人实现脱贫,帮助2113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残疾城镇职工、残疾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2.3%和87.6%,农村残疾人新农合参保率达到96.6%。截至2010年底,浙江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6053元、76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