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2日讯
10月5日,杭州下城分局东新派出所的3名刑警,放弃长假休息跨省追捕,在安徽合肥抓获网上逃犯胡某。这名逃犯曾于2008年4月30日,在东新路某仓库盗窃了一批铜管后逃跑。据统计,这个国庆长假期间杭州警方共抓获网上逃犯35人。
来自浙江省公安厅的消息称,自今年“清网行动”开始以来,从5月至10月7日,全省公安机关共抓获行动前网上逃犯10238名,其中公安部B级通缉令逃犯2名、公安部督捕逃犯3名、故意杀人逃犯154名、历年网上逃犯4295名,行动前网上逃犯下降率突破50%,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10月1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签署命令,特别对浙江省公安机关“清网行动”全体参战单位和民警予以通令嘉奖。
据了解,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为此,浙江省警方再一次声明:在逃犯罪人员从即日起到今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省公安厅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介绍,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警方指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