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3日讯
作为国有企业的一名会计,因着迷投资外汇保证金,他在两年多时间内,先后出手128次共贪污公款1300多万,又擅自挪用公司账户资金。因涉嫌贪污及挪用公款两项罪名,他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市中院已经受理此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39岁的沈某是市区人,原系温州龙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发公司)主办会计,龙发公司是一家由温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国有股份制公司。沈某作为长运集团的合同职工被派发到龙发公司工作。沈某于2006年12月至2010年4月担任龙发公司出纳,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担任龙发公司主办会计。
两年多出“黑手”128次
沈某对投资外汇保证金十分着迷,在几次小赚后,他开始赔本,赔光积蓄后,他还忍痛卖掉房子继续炒外汇,而卖房的钱也赔光后,他将目光瞄准了所在的公司。
据检察机关指控,沈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9次通过在自己保管的现金支票上擅自加盖龙发公司法人章、汽车东站站长章和偷盖他人保管的公司财务章,并填写金额,再利用经手龙发公司公款的便利,到银行通过承兑现金支票的方式提取龙发公司现金共计351万余元。他又先后49次通过相同的方式到另一家银行以承兑转账支票的方式和自己保管的网银U盾,甚至通过从他人处窃取的网银U盾进行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龙发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公款共计1038万余元转移到其本人账户和他人的账户上。
伪造对账单瞒天过海
为了掩盖事实,沈某以虚假的公司日记账和伪造的银行对账单等欺骗单位及审计部门。除通过转账归还28万元外,沈某将剩余的1361万余元用于投资外汇保证金、购买网络游戏币及日常生活消费等。
此外,2008年,沈某先后三次挪用该公司在龙湾农村合作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共计16.4万元,用于投资外汇保证金,同年5月28日,他将非法挪用的款项归还给龙发公司。
今年5月,公司开始对沈某的行为有所觉察,而沈某眼看事情败露,开始潜逃,最终在山东落网。
检察机关认为,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产,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人章最好老总亲自保管
据悉,沈某的行为并非个例,类似案件在很多地方都有发生过。
据拥有多年会计执业经历的吴先生介绍,一般情况下,企事业单位内,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除了做一些现金、银行存款流水明细账外,基本管钱不管账,会计出纳间要定期核对,确保账目相符。
吴先生认为,支票应由出纳保管,财务章和法人章最好由不同人员保管,为防止不测,公司老板最好亲自保管或者委托亲信保管法人章。
来源:温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