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3日讯
7岁男孩小阳在玩耍时,不小心将鞋子扔到另一男孩小博脸上,导致小博脸上出血。小博父亲谢某随后见到小阳,质问一番后往小阳肚子上踹了一脚。眼看双方家长要“大动干戈”,民警及时介入,避免纠纷升级。目前,打人者谢某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天和罚款500元。
“野蛮”父亲怒踹七龄童
小阳与小博的父母都在义乌篁园服装市场二楼经营男装,平时,两个小孩也经常在一起玩。
10月6日下午3时许,小阳与小博来到市场边一个工地的沙堆上玩耍。兴致一来,小阳脱掉鞋子,赤脚爬上沙堆。他随手将鞋子扔到边上。不料,鞋子撞到墙后反弹回来,砸中了小博的脸。
小博赶紧跑回商位。正在上网的父亲谢某见儿子脸上和衣服上的血迹,很是心疼,“怎么回事?是谁把你打伤了?”小博把事情经过跟父亲说了一遍。随后,谢某就带着儿子来到小阳父母的商位。
小阳母亲得知此事后,赶紧带小博去义乌市中心医院治疗。由于母亲不在市场,小阳就到隔壁商位玩耍。
这时,谢某正好瞧见小阳,他上前质问一番后就往小阳肚子上踹了一脚。小阳当即大哭。边上的经营户看到谢某的举动后,纷纷加以指责。
双方差点“大动干戈”
谢某没有多说就离开现场去医院找儿子。此时,小阳父亲也知道儿子被谢某踢了一脚,于是当即就赶往医院找谢某理论。
当时,双方都在气头上,谁都不肯让步,还打电话开始叫人,准备“大干一架”。义乌市公安局商城派出所民警获悉后,第一时间赶到医院。
在民警面前,谢某承认自己确实踹了小阳一脚,但他一再强调:“是他先打我儿子,我才打他的。”
好在经医生检查,小阳和小博都无大碍。
“即使小阳有错在先,那也是孩子之间的打闹,更何况当时小阳是不小心。”民警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殴打、伤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人,可处以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当天下午,谢某即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
别给孩子树负面榜样
“这个案子其实是件小事,完全可以避免。”昨天,商城派出所民警说,“小孩在一起玩,打闹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家长大可不必为此大动干戈。现在的家长都怕自己的孩子吃亏,看孩子受到欺负就介入其中,或者告诉孩子‘别人打你,你就打回去’,这些都是不对的。”
民警指出,像谢某那样打对方孩子,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是欠妥的。这不但会对别人的小孩造成伤害,对自己的孩子来说,也成了一个负面的榜样。 (文中小孩为化名)
来源:浙中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