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3日讯
温州企业主批量出逃事件折射出来的企业资金链困境,引起了各方关注。在民营经济活跃的宁波,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也较为突出。如何防止因银行抽资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如何确保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有效支持?在昨日举行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工作座谈会上传出消息,市政府将出台《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意见》,正式文件将于会后正式下发。
禁止存贷挂钩
禁止搭售理财产品
昨日,记者所见到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金融机构在非常时期要“让利”于企业。《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可承受能力,在非常时期要主动让利企业,近期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银行要与企业风险共担,对资金周转一时困难的企业,不抽贷、压贷,不变相提高利率。同时要坚决禁止存贷挂钩,禁止搭售理财产品,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防止因银行抽贷、压贷造成企业非正常资金链断裂,防止企业挪用贷款用于非实体经济及民间高利放贷。
“当然,我们的政策也不是普惠性质的,我们针对的小微企业是有所选择的。”市金融办有关人士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大对新兴产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对属于国家产业目录“淘汰类”的,要稳妥退出;对恶意逃废债、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非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则要坚决压缩退出;对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前景好、但资金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从大局和长远考虑,不搞急刹车、不搞一刀切,深入分析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制定“一企一策”的帮扶措施。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近期要立即着手开展对困难贷款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并做好分类处置和帮扶工作。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同业合作。对排查发现的困难企业,该企业有3家以上贷款银行的,需指定牵头行,统一行动。对困难企业要做到尽量多重组、少破产,想方设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金
每年再增2000万元
宁波将加大对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的力度,市财政在原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专项资金(每年3000万元)基础上,每年再增加2000万元,并作为常态化政策长期执行。
完善《宁波市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考评奖励办法》,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对小企业金融服务成效突出的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鼓励条件允许的县(市)区由财政出资,同时引入商会及民间资金,建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应急周转资金。
实行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企业金融服务要与传统信贷业务区别对待,将小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采取单列小企业信贷额度等差异化政策。
对小企业业务进行单独考核、单独核算、单独配置资源。增设小企业专营机构,为小企业提供专业化、针对性的服务。要创新小企业贷款产品和管理模式,针对不同行业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量体裁衣,提供多样化、针对性的创新产品。
规范民间金融秩序
拓宽民间资本合法出路
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把维护民间金融秩序放在重要位置。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借贷情况的调查摸底,对于企业之间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的,要引导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坚决打击暴力讨债、哄抢财物等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加大对非法金融打击力度。司法部门要重点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查处力度,特别要严厉打击以放高利贷为生的黑恶势力,依法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拓宽民间资本合法出路。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支持发展各类股权投资、融资性担保、典当以及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以规范的民间金融组织挤压地下非法金融活动的空间。
另一方面,各地要组织力量,抓紧开展企业资金链风险排查,做好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制订完善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对已出现风险的企业,要及早介入,积极稳妥地进行处置化解,通过建立担保链“防火墙”、资金封闭运作等措施来稳定局面,通过兼并重组或企业自救,逐步脱困;对只能关停的企业,也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合规、不留后患”的要求,做好善后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不稳定因素,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一方平安和良好的金融生态。
东南商报 记者 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