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3日讯
10月12日,记者从丽水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即日起,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70元。8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将增加30元的老龄补贴。所有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均可享受不低于此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94万多人,45岁以上参保率达到95%,32万多人已经在享受养老金。为了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我市对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从第16年开始每年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并新增两档缴费额度,政府给予补助。
此外,基础养老金在原有7档的基础上,另外又增加了2档。一档是一年缴费1000元,政府每年补助45元;另外一档是缴费1700元,政府每年补助100元。
来源:处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