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3日讯
为了索要20万元欠款,竟将对方非法拘禁长达50多个小时,一男子因此换来有期徒刑六个月。日前,记者从温州市法院获悉,因讨债心切而拘禁债务人的案例,并不鲜见,非但没能成功讨来欠款,反而让自己身陷囹圄。
去年8月19日,江西籍男子柯某及贵州人吴某在债主指示下,为索要20万元欠款,将欠钱的包某从龙湾永中街道一KTV强行带到龙湾沙城镇一宾馆内,后又将包某转移到永中街道另一家宾馆及温州经济开发区的一家宾馆内予以关押,时间长达50多个小时。
法院审理后认为,柯某和吴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今年1月一审判处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吴某拘役六个月。
据浙江天雷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显雷介绍,按照刑法有关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将予以从重处罚。
另外,有些债主为讨债会采取砸东西、泼油漆等过激行为,而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按照刑法有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