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4日讯
近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及非法拘禁两项罪名,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9年,王某创办了赛虎商务调查事务所,主营婚姻调查、讨债、找人等业务。生意很快就上门了,一名年轻女子怀疑丈夫有外遇,向王某提供丈夫及她怀疑对象的部分个人信息。王某派人将GPS定位器放在该女士丈夫的轿车底盘,进行全天候跟踪和拍照,最终确认该女士丈夫有出轨行为。
王某还曾接受一家担保公司老板的委托,对一名据称欠其1000多万元赌债的人进行追踪。他通过网络非法购买了对方的航班资料。王某事先派了三辆车等在机场门口,当对方及家人下飞机时,其中一辆故意撞上对方的车,趁其下车察看时,王某等人将其绑至车内,并带到一座山上。
各项业务,王某收费不菲:如婚姻调查和找人一般收定金2000-3000元,调查完毕后收取6000元;讨债的定金由双方协商决定,成功后收取总债务的20%……生意一直不错。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通过网络卫星定位系统非法获取手机卫星定位8次;非法获取15人的公安网常住人口信息;8人的手机机主信息;7人的个人航班和酒店住宿信息。王某被罚没的作案工具有:汽车信号屏蔽器、电话变声器、GPS SPORT(GPS运动跟踪器)、远程照相机、望远镜、GSM定位器(用于追踪手机信号位置)、信号探测器、定位追踪器、远程摄像器架、录音笔、监听器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向网络卖家购买等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又结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在此过程中殴打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云胜介绍,目前我国尚无任何法律法规确立私家侦探的法律地位,但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私家侦探在一定程度上是合法的,而实际上,私家侦探所使用的一些调查手段,包括使用针孔摄像器材、手机窃听器、手机定位仪等国家明令个人不能使用的设备,往往触及法律底线,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这方面的监管。
来源:温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