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4日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品尝野味,有的人还喜欢上山打猎,却不知道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是违法行为。在义乌做生意的王某就是这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9月28日凌晨1时,在义乌市赤岸镇治安岗亭前,赤岸派出所巡逻民警正在设卡检查。这时,一辆从山里驶出来的小汽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检查,民警在车上发现了两把气步枪,还有多样猎物。于是将车上五人一起带往赤岸派出所审问。
原来,在义乌做生意的王某和几个朋友平时比较喜欢吃野味,可是一直苦于没有枪,没法上山过一把打猎的瘾。今年8月中旬的一天中午,王某路过义乌市江东货运站的时候,遇到了一个开大货车的男子,该男子有一黑一白两把气步枪。
其中的一把白色气步枪枪长1.2米左右,枪杆上有瞄准器,子弹是铅弹。王某看了以后,非常喜欢。于是,那男子就把两把气步枪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还送了一盒铅弹给王某,里面共有385颗铅弹。
有了气步枪以后,王某就跃跃欲试,想找个地方打猎。正巧,王某的几个朋友也很喜欢吃野味,很想上山打猎。在得知王某有气步枪后,大家就相约一起到义乌的后花园赤岸镇的山上去打猎,因为这边环境保护得比较好,野兽比较多。
9月27日晚上7时许,王某与陈某、李某、刘某,盛某四个朋友一起,由盛某开车,来到赤岸镇止方村的一个山脚下,将车停放在山脚下后,五人经过商量,由王某负责开枪打猎,其余四人负责抬猎物。
随后,王某手拿一把黑色气步枪(也是枪长1.2米左右,枪杆上有瞄准器,子弹是铅弹),在随身携带的塑料袋里放了一盒铅弹,然后往头上戴了一盏照明灯。李某手拿一盏照明灯负责照路,刘某也帮王某拿着一把白色气步枪,盛某和陈某分别手拿食物和矿泉水,准备好后,五人一起从山脚下开始徒步上山。
到当晚11时许,王某分别使用黑色及白色气步枪,一共开枪8次,使用8发铅弹,打了一只麂鹿(麂鹿身长80厘米左右,约20公斤重),一只野兔(约20厘米长,约1公斤重)和一只鸟(长约10厘米,宽约10厘米,约150克重)。其余四人均未开过枪。打完后,王某等五人一同徒步下山至山脚下,上车后仍旧由盛某开车准备回义乌城里,没想到在开车途经赤岸镇治安岗亭时被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
据王某说,卖气枪给他的男子看上去30多岁,是在江东货运站偶然遇到的,当时该男子开一辆大货车,具体车牌号王某没注意查看,也没有留下该男子的联系方式。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重视规避类似的法律风险,不要有“气枪不同于军用枪支和火药枪,持有并不违法”的麻痹心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金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