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4日讯
本以为利用假币大发横财,不料却被骗走6万元血汗钱。38岁的河南人陈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血汗钱追不回,还触犯了法律。昨天,他因犯购买假币罪,被江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几个月前,陈某在火车上结识了一名女子。对方拿出两张50元面值的假币向他推销说,她哥哥在亳州专门做假币生意,问他有没有兴趣。
陈某未置可否,女子随后又多次游说,称她有几个朋友用假币买黄金、药材等,赚了许多钱。陈某心动了。
7月初,女子便安排陈某和她“哥哥”见面了。对方从手提袋里拿出两叠用塑料纸包好的钱,当场拆开,让陈某查验。陈某仔细辨认,看不出真假。
接着,对方又认真地指导陈某怎么使用这些假币。“一张张用,太慢了,而且风险大,最好是大量用。”他说,他有药水可以让假币做旧,这样就好大量脱手。陈某说,感觉对方很专业,他打算购买6万元假币。
交易时,对方从密码箱里拿出两叠钱,让陈某查验。对方说,验过的钱因为拆了封需要拿回去。
成交后,陈某回到余姚兴冲冲地打开箱子拆开那些假币,不由得大吃一惊,原来每叠假币,除了最上面和底下的是所谓的高仿假币,中间的竟然全是冥币!
辛辛苦苦打工攒下的6万元血汗钱,就这样化为泡影,陈某越想越不甘心,报了警。而让他意外的是,虽然他是被害人,但同时他的行为也触犯了刑法,涉嫌购买假币罪(未遂)。
陈某要求认定自己为自首,但法院认为,他到公安机关报案、供述犯罪事实及向公安机关揭发他人向其贩卖假币的行为,均是为了追回自己被骗的损失,不符合关于自首、立功的立法本意,也不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形。故作出了前文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