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4日讯
10月13日,浙江省电力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显示:宁波市鄞州区某一钢铁冶炼厂10月1日至10月10日电费99877.6元已通过电子托收到账,该笔电费中包含了新增的淘汰类差别代收费9748.8元。根据宁波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对全市不锈钢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从10月开始,宁波全市不锈钢企业正式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不锈钢企业每度电提高0.3元,首批涉及企业93家。
为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盲目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去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3部门下发了《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考虑到不锈钢行业的现状,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宁波市在专项调查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差别电价执行细则。此次对不锈钢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按照“淘汰一批、提升一批、转型一批”的原则,范围包括全市拥有中频炉、工频炉、电炉等的不锈钢(熔炼)企业,将根据设备配置情况,按三类标准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政策,每度电加价0.3元。
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只有中频炉的企业按全部用电的50%执行;只有中频炉和精炼炉或者只有中频炉和冷轧(热轧)工序的企业按全部用电的30%执行;拥有中频炉、精炼炉和冷轧(热轧)工序的企业,按全部用电的20%执行。2012年10月起,上述三类企业分别按全部用电量的100%、60%、40%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政策。
如鄞州区某一钢铁冶炼厂,其用电设备有中频炉5吨1台,吹氩精炼炉5吨1台,冷轧机8台,属于高耗能产业中的淘汰类用电设备。10月1日至10月10日该企业总用电量162480度,按总用电量的20%执行差别电价,即淘汰类差别代收费162480*20%*0.3=9748.8元。以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该企业一年的用电量765万度为依据,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将增加约46万元的生产成本。
为确保本次差别电价代收工作顺利实施,9月,宁波电业局营销人员根据宁波市经信委公示的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的93家企业名单,上门走访做好书面告知工作,宣贯本次调价的政策,将用户反馈意见及时报告当地经信局;及时做好执行差别电价用户的系统电价设置与用户电量的特抄工作;同时,为加强电费风险防范,各供电局已与93家企业全部签订电费分次结算与分期划拨,逐户复核93家企业的10月出账的电量电费,并落实专人对客户进行跟踪分析,确保本次差别电价政策准确执行。
宁波市经信委能源处负责人表示:“这一年过渡期,对不锈钢企业来说是转型升级的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