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5日讯
“他租的车、他违的章、他欠的钱,结果到头来,这滞纳金还得我来交!”几天前在宁海法院门口,老王手捧判决书,连连叹气,说自己一不留神吃了个“哑巴亏”!
老王口中的他,说的是宁海人小卢。2009年7月,小卢向老王租了一辆北京现代轿车,双方签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8个月。今年1月,小卢依约还车。虽说还欠着老王5500元租金,但老王想着暂时拖几天也不要紧,便让小卢写下还车证明,正式交割。
没想到几天后,小卢突然跑来告诉老王:自己有几个违章罚款没处理。老王去交警大队一问,发现已有11次违章,罚款金额为3450元。老王火了,找到小卢要他付款。小卢却玩起了“拖”字诀,只是说有钱就去交。后来被逼急了,小卢口头承诺一定会在5月前支付。老王眼巴巴等到5月份,可小卢还是没交。而且,这一次连他人都联系不上了!
由于车辆的违章罚款一直未处理,顺带又产生了滞纳金3250元。无奈之下,老王只得先行支付了违章罚款及滞纳金,可他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随后,老王将小卢诉至宁海法院。
法院开庭时,被告小卢未出庭应诉。
宁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卢理应承担拖欠老王的租金及租赁期间的违章罚款。
然而对于违章罚款产生的滞纳金,法院却认为,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老王应该预见到没有按时缴纳罚款可能产生的后果,他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应及时缴付违章罚款,防止损失扩大。”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卢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租赁期内违章罚款,滞纳金则由老王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汽车租赁公司或车辆出借方应增强风险意识,及时向交警部门查询车辆违章等记录情况,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宁波日报 单玉紫枫 吴文 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