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6日讯
明天本是瑞安人胡某因醉驾被宣判的日子,然而他在取保候审期间竟然再次醉驾,被警方查获。交警部门称,“醉驾入刑”今年5月1日施行以来,5个多月时间里两次醉驾的,胡某是温州首例。
10月3日零时13分,从温州市区开车驶往瑞安方向的胡某,由北向南行经双南线慈湖加油站附近路段时,突然撞上一辆三轮车,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办案民警到现场后,发现胡某身上有浓浓的酒气,随即依法抽取其血液送检,发现胡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1.5mg/100ml,属于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
民警查询胡某的驾驶记录时,发现他在今年6月24日已有过一次醉驾记录。那天他在瑞安上望自家门口附近驾车撞上行人,造成对方轻微受伤。经血液检测,当时胡某属醉酒驾驶。后胡某被取保候审,此案原定于10月17日宣判。
10月13日,胡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胡某第一次醉驾被查获后,驾驶证已被瑞安交警部门暂扣,但尚未吊销。对于胡某第二次醉驾是不是属于无证驾驶的问题,市交警支队相关部门负责人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但条例只对该行为作出限制,而未给出处罚措施。
对此,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建胜称,驾驶证暂扣上路被查算不算无证驾驶一直有争议。从本案例来看,胡某第一次醉驾,肯定是要吊销驾驶证的,暂扣驾驶证并非行政处罚的终结,而是吊证这一处罚的过渡。因此可推定,胡某应属无证驾驶。
吴建胜认为,胡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法,主观恶性严重,在危险驾驶罪法定量刑上,应考虑从重处罚。
据温州都市报 胡建国 邱忠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