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15日专电(记者 岳德亮)记者15日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为减少或遏制以生养校等不正常现象存在,2011年起,省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对市、县(市、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
据浙江省教育厅介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向大众、保教费收费标准与本区域内同类型(指城乡)同等级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当或低于,具备办园条件,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
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补助现今起步阶段面向农村民办幼儿园,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到城市、县镇民办幼儿园。
据了解,浙江省财政厅将根据市、县(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量、幼儿园等级、办园质量和对学前教育的管理等因素,确定年度奖补资金额度。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奖补资金额度不定期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