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7日讯
2011年10月14日,衢江区举村乡龙头坑村邓某在衢江公安分局乌溪江派出所里悔恨不已,他哭着对民警说:“我后悔呀!我运气不好,都怪这‘电猫’,我闯祸了,将人电死了…”
原来,邓某外出务工回来,在家闲着没事情,就想着到山上捕点野兽卖个好价钱,贴补一些家里费用开支。于是就私自在村边的山上安装了高压电击捕兽装置,在山上地面铺设裸芯电线网,根据电击原理将踩踏到电网上的动物电死,当地人称之为“电猫’。10月12日晚,邓某在给“电猫”通电几次未有收获后,再次将“电猫”通上高压电,在家等着好运气的到来。
次日早晨,“电猫”终于发出了有动物触电的报警,邓某兴奋不已,可等他飞也似地跑到山上一看,傻眼了,倒在地上的不是野兽,是个人!而且还是本村的邻居。原来是本村的中年男子毛某在次日早晨到山上捡板栗时不慎踩到了邓某铺设的电网,不幸成了他的“猎物”。
目前,邓某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刑事拘留。他将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和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实大家都知道,这不是“电猫”惹的祸,这是邓某自身缺乏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而招来的横祸。因此,警方提醒:私设电网属于违法行为,轻者处以治安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切莫重蹈覆辙。(洪鲁平、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