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通讯员 李俊 记者 翁浩浩)为2.2万元卖土方的钱,一个村11名村干部栽了10名。近日,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均溪村主任楼某,被莲都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同时,该村村支书林某、村会计何某等其他9名村干部也因职务侵占罪被诉。
楼某现年41岁,为莲都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莲都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上半年,均溪村在出资做村宅基地平整项目时,将施工所挖出的土方卖得2.2万元。该款本应上交村集体财务入账,但楼某利用职务之便,将钱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共计10人私分,平均每人分得约2000元。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2008年下半年,丽水市某土地开发整理公司在承包丽水玉溪电站库区废弃地复垦工程时,就近在均溪村取土,并同意支付取土费用10万元。同年12月,楼某以村主任身份从该公司领取该款项后,私自借给其表哥何某使用,至案发时一直未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