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8日讯
近日来,民间借贷相关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作为民营经济发源地的温州,民间借贷无疑为企业集资融资及个人资金周转等问题提供了有效的经济支持,但如果利用不合理,它随时会成为一把“双刃剑”,给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埋下一颗“定时炸弹”。
记者整理近期收到的读者关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的疑问,邀请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王俊,提供权威实用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协议,先小人后君子
读者:民间借贷过程中应注意些什么问题?如何规避风险与纠纷?
法官:协议一定要尽可能地严谨准确,别抹不开脸,别不好意思提要求,宁可先小人后君子,以免最后因为协议的漏洞,造成纠纷带来风险。商定协议,以下几点一定要注意。
口头协议不可信
书面协议才保险
在现实生活中,即使借钱给亲朋好友等关系密切的人,也不能碍于情面,省去写借据这一关键环节。否则,对方翻脸不认人,自己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到法院起诉,最终也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
协议内容要合法
设置担保很重要
担保的种类包括人保和物保两种形式,人保即保证,物保即抵押或质押。有关担保的种类、范围、期限等若有特殊约定需在书面协议或借据中特别注明。法律规定必须登记的抵押或质押必须登记,否则,将产生不能对抗第三人的不利后果。
第三方交付收取
一定要特别注明
在款项支付环节中,如果需要由第三方中转交付或收取时,一定要在书面协议或借据中注明“代为支付”或“代为收款”的字眼,避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争执或麻烦。
利率约定要明确
否则有苦说不出
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争议的地方之一就是利息问题。法律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限度为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对于超出保护限度部分的利息请求是不予支持的。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无证据证明有约定利息的,依据合同法规定,将视为不支付利息,在生活实践中,针对这种情形,至多只支持从起诉之日起参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请求。
借款要承担义务
且保护自身权益
在没有完全还清债务前,每一次还钱都要要求出借人在借据上注明。对于还钱是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借款人可与出借人进行约定。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应按先冲抵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冲抵利息、最后再冲抵借款本金的顺序清偿。
借据文本需规范
小小细节别忽视
规范的借据文本中,应写明出借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他人提出借款要求时,出借人务必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过程,请注意监控
读者:平时收取利息,钱款往来时,还要注意些什么?
法官:民间借贷毕竟存在较高风险,所以平时钱进钱出都要注意保留证据,做好记录。最好随时关注对方的经济状况,利息逾期、或是本金到期没有及时归还的,要马上警惕。
牵涉到巨款交付
需保留交付线索
交付线索包括留取款凭证、转账凭证等一系列款项交付凭证等。一旦对方耍赖或是到法院起诉,自己也会有“板上钉钉”的书面证据加以佐证。
借款催讨要重视
逾期履行不可行
如果借据中有约定借贷期限的,要在借贷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借款人催讨,否则可能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胜诉权。
如果借据中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视为当事人对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钱,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追债,视情况应对
读者:借钱出去最怕拿不回来,一旦需要追债,我该怎么办?
法官:民间借贷形式多样,债务纠纷,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借款人跑了
能向亲属追债吗
这种情况,出借人可以先根据借贷时间是否发生于借款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其配偶催讨债务,除非其配偶可以举证证明该笔借款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证明借款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这笔借款系个人债务,或证明夫妻财产约定各自所有且出借人对此明知的,否则其配偶应承担还款责任。一般情况下,出借人不能向借款人的其他亲属进行追债,除非借款人的亲属占有借款人的财产。
有抵押的该如何套现
有担保人该怎么追债
如果借贷有抵押担保,而借款人又逃跑了,出借人可以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拍卖其抵押品或质押品,然后把这笔钱还给出借人。
如果借贷有保证担保,而借款人又逃跑了,出借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行为:(1)如果书面协议中有约定保证期限的,出借人可以在约定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2)如果书面协议约定一般保证的,出借人必须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否则一般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如果系连带责任保证,则出借人应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内,自行向保证人催讨债务;(4)如果对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的,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约定保证期限至本息偿还之日止的,出借人必须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后2年内主张权利,还有一种是约定的保证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出借人必须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后6个月内主张权利。
甲借钱给乙,乙转借给丙
甲又该如何追债?
不管丙方出不出逃,甲方只能也必须向乙方主张权利,因为甲方和乙方是借贷关系,乙方和丙方是借贷关系,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甲方如果可以举证证明乙方故意不向丙方主张权利,侵害甲方债权的,则甲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乙方向丙方主张权利,即提起代位权诉讼。
同时向私人和银行抵押借贷
偿还顺序如何确定
如果甲方向乙方和银行抵押的是同一抵押物的话,则按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优先受偿,如果抵押登记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清偿。已抵押登记的先于未作抵押登记的优先受偿,如果均未抵押登记,则按债权比例清偿。
如果甲方向乙方和银行抵押的是不同抵押物的话,则在各自抵押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债务仍未完全清偿,则与其他债务人按债权比例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