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8日讯
10月13日,郑某因犯抢劫、强奸罪被永康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同案犯陈某因犯抢劫、强奸罪已于去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0年2月15日下午4时,住在永康古山镇的云南人郑某碰到陈某,说趁即将过年抢点钱用用。于是两人藏好一把水果刀,物色实施抢劫的对象。当看到附近厕所边打电话孤身一人的陈某某时,陈某假装问路,与陈某某搭讪,趁其不备将女孩按倒在地,郑某抢过她的手机,随后又把刀架在她脖子上,两人一直把她拖到不远处的小树林里,威胁她拿出钱。陈某某拿出仅有的20元钱给他们。两人不相信只有这点钱,就要她脱掉衣服搜。陈某某哀求他们放过她,郑某想罢手,并离开现场,但陈某不依,对陈某某实施了强奸。事后陈某还煞有介事地叫她回家洗个热水澡,免得感冒。
两人抢钱后,就去买了烧烤吃。直到陈某某报案,陈某才被抓,未满18周岁的郑某后来在老家云南被公安机关抓获。据金华晚报 通讯员 王朝阳 程修虎 记者 胡哲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