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0日讯
昨日,宁波银监局召集全辖银行业机构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提出“三合理六禁止”要求,以有效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发展。
根据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做到“三个合理”:即合理制定考核激励机制,修正或取消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小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上浮不得超过30%;合理确定各类服务收费。
“六个禁止”,即:一、禁止存贷挂钩或以贷转存,不能要求企业以事先提供存款或将部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作为发放贷款的条件,不得以要求做回报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二、禁止票据空转,不得要求企业将贷款资金转为票据保证金签发票据以此多倍扩大银行业务规模,严禁对小企业开具100%保证金的承兑汇票,年底前全行小企业承兑汇票的平均保证金比例不得高于50%;三、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如贷款承诺费、管理费、顾问费、咨询费等全部取消(银团贷款的管理费和承诺费除外);四、禁止搭售金融产品,贷款时不得强求客户购买各类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不得额外增加企业负担;五、禁止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融资,严禁银行从业人员与金融掮客合作;六、禁止将银行自身考核指标压力转嫁给企业,不得采取压票、限制客户转账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
据悉,今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对全市中小企业进行排查摸底,相关情况将于本月31日前上报银监局。
对于存量中小企业贷款,银监局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尽力维持原有授信额度,不盲目抽贷、压贷,不能因为银行的问题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合理延长小企业贷款期限,对于三个月以内等超短期的小企业贷款适当调整。已经发放的超短期贷款在周转时可视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进行适当延长,鼓励适当延长新发放的小企业贷款期限。对于今后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银监局同样提出了“实行灵活的信贷政策,使信贷资金与小企业经营相适应”等相关要求。
会议强调,要加强与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开展规范化合作,有效解决小企业抵押担保难、风险高,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等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排查发现的困难企业,该企业有三家以上贷款银行的,需指定牵头行,统一行动,对困难企业做到尽量多重组、少破产,帮助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同时,宁波银监局拟出台《宁波银监局关于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网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于小企业贷款增速、占比、小企业客户数等达到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采取增设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网点的优惠政策。
记者还了解到,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房市甚至民间借贷市场仍是当前金融机构所严防严控的现象,银行将严格控制并审慎办理相关授信和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