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0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扩大享物价补贴的困难人群。
目前,我市已享受物价补贴的对象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等四类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等五类困难人群,可享受物价补贴。
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实施意见》,扩大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对象范围。今后,市民政局将采用按月编制的全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作为实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依据,在当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给上述九类人群发放价格补贴。
据介绍,价格补贴采用“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逐月按照月价格指数涨幅计算价格补贴标准,在每季末月价格指数公布后的1个月内一并发放,直至联动机制停止。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三老”人员的补贴标准,按月度同比价格指数涨幅的1.5倍乘以我市城乡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价格补贴金额。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月度价格补贴发放金额不低于每人每月15元。其他几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按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5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