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0日讯
“我女儿去做了几个月的眼部护理,视力并没有像之前商家承诺的那样有改善,现在我们要求无效退款,商家却不肯。”诸暨的徐女士这几天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因为女儿接受治疗后近视没有改善,想要求无效退款,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徐女士告诉记者,她女儿14岁,刚读初一,最近视力下降明显,已经需要配戴眼镜。今年3月份,在朋友的推荐下,她带女儿来到诸暨暨阳街道一家护眼保健店做眼部按摩,治疗近视。
徐女士说,商家起初承诺三个疗程治疗下来,可以让徐女士女儿的视力大大改善,在视力表上可以往下多看两三行,如果无效可以退款。但是等三个疗程做下来,徐女士女儿的视力依然没有改善。徐女士带女儿到医院测了视力,还是之前的1.2,没有任何提高。“一个疗程的收费是980元,三个疗程做下来钱已经花去了2900多元。要是有效果我也不心疼钱,哪怕再多的钱我也愿意出,只是现在一点效果也没有。”无奈之下,徐女士要求商家履行承诺。
这家护眼保健店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从来没有给出过无效退款的承诺。“个体有差异,我们也不能保证所有人来治疗都会改善视力。所以我们之前都会给每个顾客做三天的免费体验,如果确实有效的,才继续疗程进行治疗。徐女士女儿既然一直在做,肯定是有效果的。”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说。
由于双方说法不一,徐女士只好拨打工商热线求助。诸暨市工商局消保科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发现徐女士并不能提供商家作过无效退款承诺的证据,也缺少治疗前后视力没有改善的医院证明,因此很难维护自身的权益。最终,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下,商家同意退还徐女士1250元。
工商部门也借此提醒商家,如果对消费者作出承诺,就应该积极兑现。作为消费者一方,也应该注意保留证据,以免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作者:记者 胡诚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