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0日讯
嘉兴市地税局近日出台《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和“三大倍增计划”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全面梳理和整合了支持、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和“三大倍增计划”的30条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为了把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用准、用足、用好,市地税局还配套出台了四项优化纳税服务的举措,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撬动”全市海洋经济、“三大倍增计划”。
“在今年整体金融环境从紧、企业利润空间压缩的情况下,税收的减、免、退等优惠政策对企业来说是个很大的利好,相当于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对企业运营非常关键。”昨天,市区某电子企业财务总监俞英给记者细细算了一笔企业财务账:该企业是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和2010年,共享受地税各种优惠减免额度470多万元,为企业在金融危机后企稳向好发挥了扶持作用。今年初以来,一方面整个金融政策趋紧,企业融资难;另一方面原材料、劳动力、人民币汇率成本上升,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在这种情况下,今年可享受的200多万元地税减免,对我们是件非常好的事情。”
像这家电子企业一样,在今年的宏观经济环境下,很多企业都能感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温暖,对企业发展所起到的鼓励、扶持、引导作用。
据市地税局税政管理处副处长沈伟国介绍,此次“30条”综合运用税收减免、税前扣除、先征后退、投资抵免等多种方式,鼓励引导资金、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向海洋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理流动。具体优惠扶持方向包括:支持发展海洋新兴产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支持加快形成港航物流服务体系,促进服务业倍增发展;支持搭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大企业倍增发展;支持择优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促进产业集聚。
例如,企业从事远洋捕捞所得和水生动物、水生植物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11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做好政策梳理、整合的同时,地税部门还出台四项优化纳税服务的举措,以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加强政策宣传,开展“提能增效强落实”专项服务行动,强化优惠政策落实,做好政策跟踪问效,完善服务优化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