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1日讯
有句俗话叫“多子多福”,小孩越多年纪大了以后越享福。可今年已经96岁的余朱铨老人,膝下有4个儿女,却因为享不到清福而将子女们告上了法庭。照理说老人有养老金完全可以负担自己的生活费,可为啥还会扯出那么多事呢?原因是年龄大了,病痛多了,医疗费用也多起来了。
据了解,今年96岁的余老先生有三女一儿。妻子去世后,其将自己承租的公房权利转给了大女儿,所以平时的生活起居基本由老人大女儿和外甥女负责。可随着年岁的增大,病痛也逐渐多起来了。2009年老人因为摔伤及高血压等两次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护理费、救护车费等3万多元。而出院后又请人在家做护理,护理费也花了不小数目。为此,他只好将4个儿女一并告了法庭。
在越城区法院庭审中,余老先生的大女儿认为,每个月3000多元的护理费、医药费自己已经不堪重负,希望其他三个兄弟姐妹共同承担起赡养父亲的义务。而二女儿表示,大姐在拿走父亲房子时已经答应赡养了,现在因为父亲寿命比较长而不肯赡养了,她自然也不同意。而儿子则辩称,老人很早就患有老年痴呆症了,钱不够花不是事实。而小女儿也表示,虽然父亲一直由大姐在照料,但其他几个兄弟姐妹一直都在探望,也尽着赡养义务。且父亲自己有退休工资,完全可以负担自己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不过去年9月份,法院最终从公平原则出发,判令各子女分别承担不同比例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并承担几百元不等的赡养费。
然而,案件判下来后,这笔费用依然处于搁置状态。经申请,此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经有关法官努力,款项终被执行到案。
来源:绍兴网-天天商报 作者:记者 汤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