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通讯员 高欢 记者 包璇漪)日前,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交警强奸KTV坐台小姐”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郑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赔偿原告孙某经济损失12790元。
郑某系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2月10日晚,郑某通过公关将坐台小姐孙某带至酒店包厢吃宵夜。次日凌晨,郑某趁孙某醉酒,将其带至家中强暴。郑某当晚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官认为,被告及辩护律师提出双方事先有“出台”的合意,本案系嫖资纠纷等辩解辩护意见无证据证实,不足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