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带哪些材料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得带上这些材料:贷款申请书;商业个贷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商业个贷住房已办妥抵押的证明;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如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
异地贷款申请的条件、资料及办理程序:申请人申请异地贷款,需到先缴存地管理中心开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其他的贷款申请条件、贷款所需资料、贷款审批流程及贷后管理的要求,均按贷款地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得符合哪些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3)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4)首次购房的,商品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二手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拔的,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统一为50%;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7)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